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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繁殖种子的质量纠纷如何举证

来源:北方园艺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2-2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特约律师:杨晓峰 具有蔬菜、政治经济学、工业经济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有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总经理执业经历。为湖北省和武汉市部分涉农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法

特约律师:杨晓峰

具有蔬菜、政治经济学、工业经济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有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总经理执业经历。为湖北省和武汉市部分涉农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长期从事涉农法律服务和事务,是湖北省涉农方面的知名法律专家。主要从事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推广法、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擅长农业法律实践、农业政策和农业管理疑难问题研究;商务合作伙伴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准在法律层面上的甄别;合同履行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条款拟定和谈判;体现一定意志的法人内部资源合法化整合;民商事纠纷的斡旋和调停等。

海南三亚市的樊先生问,本公司与一家北方种子生产企业签有一代杂交商品种子繁殖协议,北方公司提供亲本,本公司按照北方公司的技术要求生产杂交一代商品种子,北方公司包收购。由于北方公司回购种子后认为种子质量有问题,要求折价少付本公司部分种子款。问本公司怎样组织证据,打赢这场官司?

“在线律师”:

以案说法、用案鉴戒。下面我给您介绍类似案例,相信对您有所帮助,特别是对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何悉心签订合同、细心保存好证据、留心收集对自己有用的备用证据材料亦有益处。

基于隐私,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有关指标数据亦有人为改变。

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与矛盾焦点和诉求

琼岩公司,种子受委托繁殖单位。一审原告。

克诺种子公司,亲本种子提供并包回购杂交一代种子商,有合法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审被告。

矛盾焦点:克诺种子公司认为琼岩公司受委托繁殖的杂交一代种子质量部分指标不符合约定,应减少约定的收购价款,琼岩公司不接受克诺种子公司减价方案。

琼岩公司一审诉讼请求:由克诺种子公司支付代繁萝卜种子剩余欠款555 5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以555 55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5年4月14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克诺种子公司赔偿琼岩公司住宿费、交通费4 550元,案件诉讼费用由克诺种子公司承担。

2 本案基本事实及一审人民法院的认定

2013年起,琼岩公司与克诺种子公司开始种子代繁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代繁合作协议后由克诺种子公司向琼岩公司无偿提供亲本种子,并预付购种款,然后由琼岩公司组织农户生产。种子生产好后,由克诺种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回收。

2014年2月4日,琼岩公司与克诺种子公司签订代繁合作合同一份。约定由克诺种子公司向琼岩公司提供亲本种子,琼岩公司提供制种场地并负责种子生产全过程的管理等,种子生产面积34.67 hm2,保证生产种子52 000 kg,收购价为X元/kg。合同约定,克诺种子公司收货后付种子款的80%,被收购的种子经室内检测合格后于10日内付10%,余下的10%在次年种植后被鉴定为合格后付清。合同还约定,种子交接货时,双方共同取样(品)封存,每个样本5 kg分为5份封存,琼岩公司保存2份,克诺种子公司保存3份。该合同对种子质量合格标准约定不明,但有对应质量指标的奖惩办法:如纯度≥96%,奖励 3元/kg;93%≤种子纯度〈96%,处罚1元/kg;90%≤种子纯度〈93%,处罚 2元/kg;种子纯度经种植后被证明〈90%的,克诺种子公司将不再支付余下的种子款。

合同签订后,克诺种子公司按约向琼岩公司提供亲本种子,琼岩公司也按约提供制种场地,组织相关农户进行种子的生产培育,并负责种子生产全过程的管理。

2015年3月琼岩公司向克诺种子公司交付生产的种子后,双方在约定的交货地对琼岩公司提供的种子进行了抽样并封存,双方委托的代表均在种子样品袋的封口处签了名。

2015年4月4日,克诺种子公司向琼岩公司邮寄送达《种子检验结果通知单》,该《种子检验结果通知单》载明,样品种子发芽率为76%、种子纯度为88%。但未指出种子是否被室内检测为合格,琼岩公司收到《种子检验结果通知单》后,未向克诺种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2015年5月5日,琼岩公司以要求克诺种子公司支付下欠的种子款为由,诉于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克诺种子公司是否应向琼岩公司支付下欠的种子款问题。

首先应判断琼岩公司交付的种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文章来源:《北方园艺》 网址: http://www.bfyybjb.cn/qikandaodu/2020/1225/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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